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開時間:
?。?)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重慶市渝北區(qū)金開大道56號兩江天地1單元9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宋金松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7、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數(shù)量為220,114,70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6.9328%。其中:
?。?)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數(shù)為139,936,40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4798%。
(2)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5人,代表股份數(shù)為80,178,3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3.4530%。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5人,代表股份數(shù)1,245,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2089%。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xiàn)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議案名稱:《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2022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3、議案名稱:《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4、議案名稱:《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5、議案名稱:《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6、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度銀行授信融資計劃暨提供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西南合成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合成集團”)和北大醫(yī)療產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北大醫(yī)療”)為關聯(lián)股東,已回避表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18,869,509股。
7、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合成集團和新北大醫(yī)療為關聯(lián)股東,已回避表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18,869,509股。
8、議案名稱:《關于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及聘請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9、議案名稱:《關于聘請2023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議案名稱:《關于資產剝離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人員2023年薪酬支付預計暨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合成集團和新北大醫(yī)療為關聯(lián)股東,已回避表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18,869,509股。
1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除審議通過以上議案外,本次股東大會還聽取了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的規(guī)定,本公司聘請了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田晶、陳上律師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該法律意見的結論意見為:“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p>
四、備查文件
1、《北大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關于北大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北大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關于北大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致:北大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北大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接受北大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田晶律師、陳上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股東提出議案的資格和程序以及會議表決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本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對所涉及的資料和文件進行了審查和驗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并承諾,其向本所律師提供的資料和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重大遺漏。
本所律師僅就本法律意見出具日以前所發(fā)生的事實以及本所律師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發(fā)表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必備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就本次股東大會有關事項進行核查和驗證,現(xiàn)出具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根據(jù)公司2023年4月28日向股東發(fā)出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4點30分在重慶市渝北區(qū)金開大道56號兩江天地1單元9樓會議室舉行,由公司董事長主持。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召開的時間、地點與通知內容一致。
公司董事長主持召開本次股東大會,并完成了會議議程,董事會工作人員當場對本次股東大會作記錄,并由公司的董事會秘書簽名。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現(xiàn)行章程的規(guī)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通過現(xiàn)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的股東代表共計3人,代表股份139,936,409股,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的股東代表共計15人,代表股份80,178,300股,共計代表股份220,114,709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36.9328%,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董事會秘書及本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全體股東及股東代表均具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合法資格,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及行使表決權,其他出席人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現(xiàn)行章程的規(guī)定。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與會議通知相同,未發(fā)生否決、修改原議案或提出臨時議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了審議,并以記名投票及網絡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由股東代表和監(jiān)事對表決票進行了清點,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以下議案:
1、通過了《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219,94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9207%;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2、通過了《2022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219,94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9207%;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3、通過了《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219,94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9207%;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4、通過了《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219,81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8616%;反對304,600股;棄權0股。
5、通過了《2022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219,94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9207%;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6、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銀行授信融資計劃暨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回避218,869,509股,同意1,070,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5.9782%;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7、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回避218,869,509股,同意1,070,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5.9782%;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8、通過了《關于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及聘請2023年度財務
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19,94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9207%;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9、通過了《關于聘請2023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19,94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9207%;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10、通過了《關于資產剝離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人員2023年薪酬支付預計暨關聯(lián)
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回避218,869,509股,同意1,070,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5.9782%;反對174,600股;棄權0股。
11、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19,810,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8616%;反對304,600股;棄權0股。
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監(jiān)事簽署。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現(xiàn)行章程的規(guī)定。
五、結論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一式二份。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陳 昊
見證律師:田 晶
見證律師:陳 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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