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80 證券簡稱:中微半導 公告編號:2024-024
中微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當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024年6月13日,中微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廢處理的議案》
I.已完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程序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相關議案,核實了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并出具了相關驗證意見。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號:2023-011)披露,獨立董事華金秋先生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和公示說明》(公告號:2023-015)。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相關議案。同時,公司對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進行了自查,未發(fā)現(xiàn)使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的自查報告》(公告號:2023-017)。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第一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實現(xiàn),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核實了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并發(fā)表了驗證意見。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無效處理的議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廢的具體情況
(一)失敗的原因
1、所有因激勵對象離職而被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均無效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26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符合激勵資格,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652、237只限制性股票不予歸屬,公司無效。
2、由于2023年公司業(yè)績未達到公司業(yè)績考核目標,當期擬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歸屬
鑒于2023年作為第一個績效考核年度,其所有權比例為20%,當期擬歸屬的829、553只限制性股票不予歸屬,公司無效。
3、超過12個月未明確授予激勵對象的預留權失效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的限制性股票1.2萬股在股東大會批準后12個月內未授予激勵對象,預留權益無效,公司無效。
(二)作廢數(shù)量
限制性股票總數(shù)為2,681,790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150人變更為124人,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由600000000股變更為318210股。
三、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無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wěn)定性,也不會影響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持續(xù)實施。
四、專項意見
(一)監(jiān)事會意見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無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損害股東利益
一些限制性股票被意大利公司取消。
(二)律師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自本法律意見發(fā)布之日起,公司已獲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并履行相應的程序;無效的原因和數(shù)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五、附件
(一)《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廢除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中微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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