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形;
3、2022年4月12日,寧波舜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舜農”)與杭州光曜致新鐘洋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光曜鐘洋”)簽署了《股份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根據《股份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自光曜鐘洋取得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圍海股份”)169,902,912股股份至寧波舜農收購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鐘洋的合伙份額最后收購日止,委托方光曜鐘洋將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14.85%)對應的全部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委托給受托方寧波舜農行使,具體詳見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寧波舜農及其一致行動人光曜鐘洋)(補充后)》。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通知情況
公司于 2023年8月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3-072)。
2、會議召開日期、時間:
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2:00
網絡投票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tǒng)投票時間為 2023年8月23日的交易時間,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8月23日9:15至2023年8月23日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寧波市鄞州區(qū)廣賢路1009號公司12樓會議室;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現(xiàn)場會議主持人:張晨旺先生
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522,864,10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6960%。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462,677,20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0.435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60,186,9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2601%。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1人,代表股份60,186,9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2601%。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1人,代表股份60,186,9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2601%。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見證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為公司及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的議案》;
同意522,683,10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對18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4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60,005,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6993%;反對181,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300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了圍海股份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治理準則》、《網絡投票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表決結果為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公司與會董事簽字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關于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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