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3-031
債券代碼:111013 債券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5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00,451,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5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60,067,650.00元。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fā)放對象
公司限售股股東浙江越盛集團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5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暫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股東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個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35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fā)人民幣現金0.13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zhí)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35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fā)人民幣現金0.15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證券代碼:605162 證券簡稱:新中港 公告編號:2023-032
債券代碼:111013 債券簡稱:新港轉債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9.18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9.03元/股
● 新港轉債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6月5日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決定以2022年年度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1.5元(含稅)。詳情請見公司 2023年 4 月 27日在指定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6)和2023年 5 月 19日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29)。
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載明的轉股價格調整方式和計算公式規(guī)定,若公司發(fā)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fā)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fā)現金股利等情況,轉股價格將進行調整。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與調整結果
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fā)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為調整后轉股價;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率;A為增發(fā)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fā)新股或配股率;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新港轉債”的轉股價格由9.18元/股調整為9.03元/股。
“新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為:2023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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