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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創(chuàng)電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yè)”)第八屆股東會第十七次大會、第八屆職工監(jiān)事第十三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且已經企業(yè)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由于2022年第二期個股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初次授于個股期權的13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或離休不會再具有鼓勵資質,企業(yè)允許銷戶已授于但并未批準行權的個股期權總計79.00萬分。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公布的《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30)。
公司已經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登公司”)遞交銷戶以上個股期權申請,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經中登公司審核后,企業(yè)已申請進行以上79.00萬分個股期權的銷戶相關業(yè)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股東會第十次會議第八屆職工監(jiān)事第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激勵計劃發(fā)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江西華邦法律事務所對于此事出具了對應的法律意見書。
職工監(jiān)事對該激勵計劃初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覺得初次授予激勵對象合乎本激勵計劃所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疇,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根據巨潮資訊網與公司OA系統予以公示,并且于2022年9月9日公布了《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四次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企業(yè)執(zhí)行本激勵計劃被批準,股東會被授權明確授予日、在激勵對象滿足條件時往激勵對象授于利益,并登記授于利益所必須的所有事項。公司在2022年9月15日公布了《聯創(chuàng)電子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股東會第十一次會議第八屆職工監(jiān)事第九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董對于此事發(fā)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覺得初次授予激勵對象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確立的授予日符合規(guī)定要求。公司監(jiān)事會對變更后的激勵對象名冊再度展開了核查。江西華邦法律事務所對于此事出具了對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市信公軼禾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于此事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匯報。
4、結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其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關標準,企業(yè)實現了本激勵計劃個股期權和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登記工作,于2022年11月10日公布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5、公司在2023年3月13日第八屆股東會第十六次會議第八屆職工監(jiān)事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根據《關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董對于此事發(fā)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江西華邦法律事務所對于此事出具了對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市信公軼禾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于此事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匯報。2023年3月23日,企業(yè)公布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暨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6、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召開第八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八屆職工監(jiān)事第十三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董對該激勵計劃有關情況發(fā)布了單獨建議。江西華邦法律事務所對于此事出具了對應的法律意見書。以上提案早已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此次銷戶一部分個股期權的主要原因、總數
1、依據《激勵計劃》有關規(guī)定,“激勵對象合同期滿且不會再續(xù)簽或主動離職的,其已行權個股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行權的個股期權不得行權,由企業(yè)開展銷戶;”
由于企業(yè)1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會再具有鼓勵資質,公司擬并對已授于但并未批準行權的個股期權63.00萬分開展銷戶;
2、依據《激勵計劃》有關規(guī)定,“激勵對象退休返聘的,其已獲得授的利益嚴格按照退休前本方案所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若企業(yè)明確提出再次聘請規(guī)定而激勵對象抗拒的或激勵對象離休而辭職的,其已行權個股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行權的個股期權不得行權,由企業(yè)開展銷戶;”
由于企業(yè)1名激勵對象因離休辭職不會再具有鼓勵資質,公司擬并對已授于但并未批準行權的個股期權16.00萬分開展銷戶;
總的來說,此次共銷戶初次授予個股期權79.00萬分,占本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個股期權總量的3.41%。
此次個股期權銷戶事項合乎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等有關規(guī)定。此次注銷個股期權并未行權,銷戶后不會對公司總市值產生影響,公司股權結構不容易產生變化,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yè)績造成實質危害,并且不危害本激勵計劃的繼續(xù)執(zhí)行。
特此公告。
聯創(chuàng)電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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